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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自然保护地工作开展

关注: 发表时间:2020-07-17

蕲春县自然保护地

一、工作背景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

蕲春地处湖北东部,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全县版图面积2397.6平方公里,辖15 个乡镇办和2个省管开发区(蕲春经济开发区、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578个村,总人口约101.02万人。

蕲春县现有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仙人湖省级湿地公园、横岗山省级森林公园、太平省级森林公园和太平自然保护小区5个自然保护地,批复总面积10649.62公顷(含交叉重叠面积667公顷),占蕲春县国土总面积4.44%,扣除交叉重叠后,自然保护地落图总面积9982.75公顷,占蕲春县国土面积的4.16%。

蕲春县自然保护地范围涉及有赤东镇、蕲州镇、八里湖办事处、青石镇、大同镇和刘河镇等6个镇(处),共计56个行政村,约3.2万人。自然保护地范围涉及城镇建成区13.83公顷,村屯127.5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426.01公顷,集体人工商品林841.56公顷和矿业权1.22公顷。

蕲春县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和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迫切需要对自然保护地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同时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

为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精神,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印发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指导意见的函》(鄂自然资发〔2020〕138号)、《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印发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14号),蕲春县委、县政府高瞻远瞩、审时度势,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印发了《蕲春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蕲春县实际情况,以生态优先为原则,以解决矛盾冲突为导向,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的总体安排,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矛盾冲突,科学界定自然保护地范围,优化功能分区,细化管控措施,加强和改进自然保护地管理,确保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筑牢蕲春县生态安全屏障。

 

三、基本原则

1. 科学评估、合理调整

以生物多样性评估为基础,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着眼解决现实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

2. 应划尽划、应保尽保

保持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廊道连通性,划入和调出相结合,将应该保护的地方都保护起来,在现有政策、规则范围内调整。

3. 实事求是、简易便行

不预设自然保护区面积,简化功能分区,采取差别化管控措施,对生态搬迁、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等逐步退出设置过渡期,依法加强产权保护,稳妥推进。

4. 统筹协调、做好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衔接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同步开展,与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协调改进,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5. 整合重叠、归并相邻

按照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的原则进行整合,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空间重叠问题。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原则,对同一自然地理单元内相邻、相连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合并重组。

 

四、工作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3、《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的通知》(便函保〔2019〕291号);

5、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林办保〔2019〕91号);

6、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印发《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指导意见的函》(鄂自然资函〔2020〕138号);

7、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林办保〔2019〕85号);

8、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14号);

9、《湖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大纲(保区字〔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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